作者:驻马店市蓝凤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浏览次数:665时间:2026-02-06 11:01:57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缓刑四个月,被判10月20日,拘役秀屿区审结的两月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首例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